↓
↓
“证照分离”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准入监管等三种形式,将企业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提高企业“准入准营”效率。
↓
↓
一、什么是总局名称?
1、公司名称开头无地方行政区域规划的名称
如:正源华夏实业有限公司、永新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地方名)
2、中字头国字头的公司名称(特殊的、疑难的)
如:中铁中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警基连科技有限公司------(中字头)
如:国金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融中金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头)
3、需要国家批文文书的公司名称
如:中国、国际、中华等字样的公司名称,需要国家批文文书。
二、总局名称办理流程(两种流程)
A:(新核准公司名称流程)
1、确认是准备新核准公司名称,然后注册公司;
2、准备要核准的公司名称(尽量有备用名称);
3、准备需要的资料
4、总局网报(或者找专业代理机构);
5、等待工商总局审批;
6、审核成功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下发到注册地当地工商局;
7、在有效期内注册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是半年)
B:(变更公司名称、集团公司名称)
注意:变更公司名称的只需要在当地工商局填写、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
1、准备要变更的公司名称(几个备用名称)
2、根据当地工商局的要求提交材料,填写变更申请书
3、等待工商总局审批
↓
↓
代办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核名
↓
↓
全国首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后由工商部门向许可部门采取“双向告知”“一网推送”形式,将企业信息推送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涉及审批部门、许可部门,实行“专人办理指导、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共同完成“证照分离”事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