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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注册分局窗口一直在探索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名称登记服务,并从压缩审核时限、简化审核程序、推行网上办理等多方面着手,让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结合“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注册分局筹划建立了名称自助申报系统,这一举动的实行可以说使名称登记服务工作又跨越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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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正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交给企业登记机关,并接受企业登记机关受理意见。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2)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4)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③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申报条件和方法
(一)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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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工商局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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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工作部署,从5月份开始,注册分局承接了冠“辽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受理工作,截止到目前共核准冠“辽宁”企业名称44个,同时分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名称自助申报区域,配备相应设备及导办人员,使企业核名更加精准便捷;在登记窗口统一摆放企业自助核名操作指南,指导企业登记申请人如何足不出户进行网上查询及网上申报,使企业不再因为“盲报”而延误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严格履行省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名称登记程序的工作要求,明确名称核准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为同一机关且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一并申请名称核准。